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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-9904-119警灯、警笛是警车、救护车、消防车等专用车辆的特有设备,私自设备这些设备除了被公安机关要求之外,还将遭到相应处分。但极少数车主为显示特性,目无交通法规,偏偏在家用车上私自设备、运用这一些特有配备。
6月26日,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楚江中队雷霆反击,查办一同不合法设备警报器的交通违法行为。
当天下午15时许,楚江中队民辅警在楚江大街渫阳社区宝尔路段展开路检路查时,不远处一辆号牌为湘JCA**2号棕色小型轿车传来警笛声,不断叫喊要旁人让路。民警随即暗示其靠边检查,细心检查车况后,发现了车内的警报器设备,归于私自设备。据驾驭人王某军交待,因为自己常常跑山路,觉得驾驭车辆在路上行进时有许多便当,图便当才私自设备了警报器,没想到装上才两天就被交警抄获了。
经民警现场教育,驾驭人王某军知道到了自己的过错,现场拆除了警报器,并表明乐意承受行政处分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》之相关规定,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,并收缴不合法警报器。